
清空纪录
汗青纪录
取缔
清空纪录
汗青纪录



1. 吊索具及钢丝绳安全要求
( 1 )使用新购置的吊索具前应查抄其合格证,并试吊,确认安全。
( 2 )吊索的水平夹角应大于 45 °。
( 3 )作业时必须凭据吊物的沉量、体积、状态等选用相宜的吊索具。
( 4 )使用卡环时,严禁卡环侧向受力,起吊前必须查抄封关销是否拧紧。不 得使用有裂纹、变形的卡环。严禁用焊补步骤建复卡环。 ( 5 )严禁在吊钩上补焊、打孔。吊钩表表必须维持光滑,不得有裂纹。严禁 使用危险断面磨损水平达到原尺寸的 10 %、 钩口开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 15 %、扭 转变形超过 10 %、危险断面或颈部产生塑性变形的吊钩。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 50 %时,应报废衬套。板钩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 5 %时,应报废心轴。
( 6 ) 编插钢丝绳索具宜用 6 × 37 的钢丝绳。 编插段的长度不得幼于钢丝绳直径的 20 倍,且不得幼于 300mm 。编插钢丝绳的强杜爪按原钢丝绳强度的 70 %推算。


( 7 )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钢丝绳不得持续使用:
1)钢丝绳直径削减7%~10%。
2)在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数量超过总丝数的10%。
3)出现拧扭死结、死弯、压扁、股松显著、波浪形、钢丝表飞、绳芯挤出以及断股等景象。
4)钢丝绳表表钢丝磨损或侵蚀水平,达表表钢丝直径的40%以上,或钢丝绳被侵蚀后,表表麻痕清澈可见,整根钢丝绳显著变硬。 (8)钢丝绳、套索等的安全系数不得幼于8~10,兜绳悬挂应维持吊点地位正确、兜绳不偏移、吊物平衡,新起沉工具、吊具应按说明书检验,试吊后方可正式使用,持久不用的超沉、悬挂机具,必须进行检验、试吊,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。
2.操作人员安全要求
(1)起沉工必须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,考试合格持证上岗。严禁酒后作业。
(2)轮式或履带式起沉机作业时必须确定吊装区域,并设借鉴标志,必要时派人监护。
(3)大雨、大雪、大雾及风力六级以上(含六级)等恶劣气象,必须终场露天起沉吊装作业。严禁在带电的高压线下或一侧作业。
(4)起沉工应健全,两眼视力均不得低于1.0,无色盲、听力阻碍、***、心脏病、癫痫病、眩晕、突发性昏厥及其他影响起沉吊装作业的疾病与生理缺点。
(5)作业前必须查抄作业环境、吊索具、防护用品。吊装区域无闲散人员,阻碍已排除。吊索具无缺点,绑缚正确牢固,被吊物与其他物件无衔接。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。
(6)作业时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,效率统一指挥。
(7)使用起沉机作业时,必须正确选择吊点的地位,合理穿挂索具,试吊。除指挥及挂 钩人员表,严禁其他人员进入吊装作业区。
(8)使用两台吊车抬吊大型构件时,吊车机能应一致,单机荷载应合理分配,且不得超过额定荷载的80%。作业时必须统一指挥,作为一致。
(9)在高压线垂直或水平方向作业时,必须维持下表所列的*幼安全距离。
起沉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*幼安全距离输电导线电压1KV以下 1—15KV 20—40KV 60—110KV 220KV
3.安全操作
1)司机必须按所驾驶塔式起沉机的起沉机能进行作业。
2)严禁由塔机上向下投掷任何物品或便溺。
3)当吊钩滑轮组起升到靠近起沉臂时利用低速起升。
4)起沉机行走到靠近轨路限位时,应提前减速停车
